為確保今年實現脫貧摘帽的目標,近日,雙柏縣嚴明脫貧攻堅工作“十條紀律”正式出臺,亮出紀律“紅線”,架起問責“高壓線”,以鐵的紀律“護航”脫貧攻堅。
嚴明黨政同責紀律。明確縣、鄉鎮、村三級黨政主要領導為脫貧攻堅第一責任人,將每月一次聽取、研究、部署、督查脫貧攻堅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工作考核范圍,對完不成任務的將按要求進行處理。
嚴明工作時間紀律。從今年5月起至全縣脫貧摘帽前,將每周六定為全縣“脫貧攻堅專題日+主題黨日”活動,廣大黨員干部深入鄉鎮、村組和農戶中,開展“掛包幫、轉走訪”活動,全力投入脫貧攻堅工作。
嚴明組織人事紀律。在未通過脫貧攻堅考核驗收前,鄉鎮干部、駐村工作隊員、第一書記、縣級部門主要領導一律不準辦理調動手續,縣級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抽調、借調鄉鎮干部。
嚴明包保幫扶紀律。明確了在未通過脫貧攻堅考核驗收前,涉及崗位變動的干部,但所掛點聯系的貧困村、貧困戶不作調整,仍實行縣級領導、縣級部門掛包鄉鎮、村組實行一包到底、一抓到底,做到“不脫貧不脫鉤”。
嚴明督查巡查紀律。縣紀委、監委每月對脫貧攻堅工作進行一次專項工作督查、專項紀律巡查,每月通報1次督查、巡查工作情況,對工作落實不力的,由縣委、縣政府主要領導直接約談、問責相關部門。
嚴明駐村工作紀律。全體駐村工作隊員、第一書記必須全脫鉤、全脫產、全身心開展幫扶工作;鄉鎮干部一律禁止“走讀”;對駐村工作隊員無故擅自脫崗、所駐村脫貧攻堅工作連續2次被縣級及其以上通報的,一律“召回”,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。
嚴明行業扶貧紀律。實行縣級行業扶貧主管部門和鄉鎮捆綁問責、聯動考核、有責共擔、失責共究,實行責任一體化處理。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,脫貧指標任務未完成的,縣級行業扶貧主管部門和鄉鎮主要領導、分管領導捆綁問責。
嚴明扶貧資金紀律。對扶貧資金滯留30天以上的;對符合報賬條件的項目3個工作日內不辦理的;對出現虛報、冒領、擠占、挪用、騙貸等情況的;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。
嚴明考核評價紀律。對被省、州點名道姓通報、約談問責1次以上的,年度綜合績效考核一律不能作為“優秀、良好”等次,村(社區)一律不得評為“五面”紅旗村;對被省、州點名道姓通報、約談問責2次以上的,鄉鎮、部門直接定格為“不合格”。
嚴明約談問責紀律。脫貧攻堅工作被縣委、縣政府約談超過2次的鄉鎮、縣級部門,年內不得參與評先推優;年內2次被問責的,對相關人員一律進行紀律處分。(劉余芳)